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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世扬、袁野:人格标识合理使用规则的教义展开——《民法典》第999条评析
摘要:《民法典》第999条系人格标识合理使用的一般规定,其意旨在于实现公共利益与人格权益保护的利益平衡,确立人格标识使用的阻却违法事由。对该条中的“姓名、名称”应参照《民法典》第1017条作扩张解释,对自然人声音的合理使用可类推适用肖像合理使用的规定,而名誉与荣誉则不适用合理使用规则。该条中的“公共利益”除涉及公民的言论自由及其衍生的权利和自由之外,还涉及其他社会交往中的必要性需求;“新闻报道、舆论监督”之外的其他行为须结合《民法典》人格权编的具体规定加以确定;对“合理使用”的判定,应结合比例原则下的目的正当性原则、适当性原则、最小伤害性原则予以考量。行为人不合理使用人格标识侵害他人人格权的法律后果,包括人格权请求权、财产损失赔偿请求权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。
关键词:人格标识;合理使用;公共利益;比例原则;侵权责任
目次
一、《民法典》第999条的规范意旨和定位
二、合理使用的客体
三、人格标识合理使用行为的构成要件
四、人格标识使用不合理的法律后果
一、《民法典》第999条的规范意旨和定位
二、合理使用的客体
三、人格标识合理使用行为的构成要件
四、人格标识使用不合理的法律后果
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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